1、整地地點應遠離採(cǎi)石場(chǎng)爆破區150~200米遠,以礦山安和防沙作業。
2、人工砂的生産是石頭破碎後的次數,由小於岩石顆粒粒徑分别4.75mm,粗破碎、颚式破碎機、反擊式破碎機、圓錐破碎機或一般使用細砂機應採用沖擊式破碎機、棒磨機、等。,不應該使用簡單的錘式破碎機。
3、人工石粉的含量,應在幹燥或濕粉的過程中加以調整,並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适的除粉設備。除粉設備應适用於各級人工砂的生産。幹粉除使用除塵設備外,可控制人工砂中石料的含量爲7%~10%;濕粉應用於圓形砂洗機中,不應採用螺旋式砂洗機。

4、在人工砂處(chù)理中連續10次取樣試驗,應至少有9倍的細度和10倍的平均粒徑,試樣大小相差不過(guò)0.2。
5、人工砂應按規範、水平堆放,人工砂存放部位需清洗硬化。爲防止顆粒分離,應對物料噴灑适量的水,幹沙堆積高度不易過5m,並(bìng)採(cǎi)取要措施防止粉塵飛揚,污染環境,避免泥等雜物混合。
6、人工砂生産工藝參數,應根據設備(bèi)特點進行優化,並(bìng)應加強設備(bèi)維護,及時更換磨損設備(bèi),穩定人工砂質量。砂磨機喂料粒度一般控制在20mm左右。通過調整振動篩的角度和篩孔的大小來控制人工砂的細度模數。根據粉體和設備(bèi)的特點,控制人工砂中石粉的含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