幹燥的砂石骨料爲基準的配合比設計中的運算處理
《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》中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計算公式和有關參(cān)數表格中的數值均系以幹燥狀态爲基準(注:幹燥狀态骨料系指含水率小於(yú)0.5%的細骨料或含水率小於(yú)0.2%的粗骨料)。
按照這個規定,混凝土試驗室配合比中所使用的砂石材料的含水狀态是幹燥狀态,而施工現場的砂、石其含水狀态是受自然環境條件的影響而經常變(biàn)化的,含水率的變(biàn)化範圍爲氣幹狀态至濕潤狀态。試驗室配合比設計中,拌制混凝土時,拌合用水量中的一部分水會先被幹燥的砂石所吸收,直到砂石内部孔隙達到吸水飽(bǎo)和爲止,餘下的水才是用水量。

由此看來試驗室配合比中的拌合用水量包括兩部分水:一部分被砂石顆粒内部孔隙吸收且使之達到吸水飽(bǎo)和;另一部分供混凝土混合料中的水泥水化及形成稠度的水泥漿(這部分水稱(chēng)爲用水量)。
在進行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換算時,對於(yú)所測(cè)定的施工現場的砂、石的含水率,無論其值大小、屬於(yú)何種含水狀态,都視爲應從拌合用水量中扣除的水量,同時增添相應的砂、石用量。